学生工作

云南师大附中学生仪容仪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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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大附中学生仪容仪表管理办法
 
仪容仪表反映一个人的审美情趣和价值取向。整洁文明、得体大方的仪容仪表是衡量现代中学生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对所有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一贯要求。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给中学生的个人形象、身心健康以及学校都会带来负面影响及不良后果。为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和价值取向,净化学校的教育教学环境,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依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一、学生穿戴要整洁、朴素、大方。
1.每周一全校同学统一着整套校服参加升旗仪式。
2.不穿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服装,如露脐装、低腰裤、乞丐服、内长外短装束、不文明图案的文化衫等;夏天女生不穿无袖上衣、超短裙、短裤,男生不穿无袖上衣、短裤、沙滩裤;进入教学区,不穿高跟鞋、拖鞋;校内任何活动不许裸背。
3.不佩戴各种饰物(耳环、耳坠、耳钉、项链、护身符等),不化妆、不留长指甲,不得涂抹各式指甲油。
4.校服拉锁拉至其他有纽扣服装从上往下数第二颗纽扣位置,不在校服和各种学生卡上乱写乱画和乱贴其他饰物。
二、发型符合中学生身份,自然、简便、整洁,彰显青少年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
1.学生不追求个性发式、不追求时髦发式,不烫发、染发,打摩丝、发胶等。
2.男生不留长发,要求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擦领。不许剃光头,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剃光头者要待头发长到平头标准方可入校上课。
3.女生不准披头散发或束怪发,不盘发、不压直板,不梳各种怪异刘海;不得化妆,涂脂抹粉;不得画眉毛、画眼圈,打睫毛液;不得涂口红、各色唇彩和带色润唇膏;不粘睫毛,不在头部佩戴怪异发夹。
三、违反仪容仪表规范的认定和处理
1.凡与以上要求中任何一项不相符的均视作不合格仪容仪表。
2.家长有权利,有责任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审美观教育和仪容仪表规范教育,对学生仪容仪表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对子女不合格的仪容仪表承担处理责任。
3.班主任有权利,有责任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审美观教育和仪容仪表规范教育,有责任对不符合学校仪容仪表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限期整改。
4.新生报到时,仪容仪表不合格,不予以办理报到手续,须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找班主任老师报到。
5.发型不合格的同学,除责令停课3天以上整改外,给予所在班级0.5/人次扣分处罚。
6.化妆、佩戴首饰和宗教、迷信饰品,涂指甲、留长指甲的同学,要在检查时立即去妆,摘除饰物、剪掉多余指甲,给予所在班级0.5/人次扣分处罚。
7.在校服、学生卡上乱写乱画乱贴的,校服、学生卡立即没收并重做,本人负担全部费用,并给予所在班级0.5/人次扣分处罚。
8.发型不合格、化妆、佩戴首饰和宗教、迷信饰品,在校服上乱写乱画,一学期两次检查被发现者,除上述处分外,家长必须到学校协助处理。一学期三次被发现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劝退处分。
9.在仪容仪表检查和处理过程中拒不认错,顶撞检查人员者,从重处理。
四、其他
1.因演出、活动等需要化妆并对服装、发型等做过处理的,在演出、活动结束后,须立即进行处理。
2.所有同学应定期清洗校服,理发,剪指甲,整理好个人卫生。
3.在仪容仪表问题上有特殊情况(特殊疾病等原因)的同学,经本人申请、家长证明、班主任同意、学生处审核可给予相应管理。
4.每周各班自查,每月各年级组织检查,学生处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合乎规定者,将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第三条进行处理,学校将对结果做出公开通报。
5.本办法自20111020执行。
 
云南师大附中学生处
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