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工作

云南师大附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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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大附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部分 总则

学校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关系千家万户。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做到严密防范,警钟长鸣,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安全,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年级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为校园安全教育周,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法制讲座、疏散演练等;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三、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校内外学生出现的安全事故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四、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保安巡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五、加强师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注意观察学生的行为习惯、心理变化等,对学生的异常变化要及时进行疏导,防患于未然;结合教学情况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和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在教学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时,要积极的、有次序的组织学生疏散到安全的地方。

六、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课后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避免学生出现意外事故;对家长告知具有特异性体质、先天性疾病的学生要特别关注,避免在课堂教学中出现意外事故。如果遇到学生身体不适,及时安排到校医务室检查,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八、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外出校门需班主任出具手续,门卫方可放行。

九、体育课中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一)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体育老师要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杜绝学生出现脱管的现象。

(二)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及时护送学生到校医务室处理,必要时请医务人员到现场处理,报120和学校领导,并与班主任和家长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三)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十、学校集会、做操等活动要有计划(如:会场安排、确定纪律委员、疏散通道安排等),活动中以班集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维持纪律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教师和工作人员要负责疏散管理,保证进出会场有序进行,不要拥挤,预防摔倒,严防踩踏事故的发生。

十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批准,才能实施。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对学校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及时整改。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安全可靠。

    详细内容请见以下文件:学校安全管理制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