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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大附中推荐学生参加高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测试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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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大附中文件

 

云师附〔20151

 

云南师大附中推荐学生参加高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测试

评审办法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招收保送生、自主招生的规定》及高校招收保送生、自主招生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

1、学生自愿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推荐范围

推荐对象为:学籍在我校的学生。

三、评审办法

1、凡要求学校推荐参加“高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须向高三年级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和提供相关获奖资料,由领导小组评审确定。

2、只有符合教育部所规定保送生条件的学生,方可向学校提交推荐保送申请。

3、学校按照在校平时成绩,参加竞赛成绩,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学校高三领导小组综合意见四个方面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量化综合评审。

4、学校根据量化综合评审结果,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推荐参加测试的候选人和备选人。

5、对于每名学生,学校只推荐其作为一所高校一个项目的候选人,不重复推荐,但学生可以自荐其他高校。

四、量化综合评审标准:

1、在校平时成绩量化评分标准:

文科:满分300分,平时成绩综合排名第一名:300分、第二名:299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分,第300名得1分、300名以后名次0分;

理科:满分500分,平时成绩综合排名第一名:500分、第二名:499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分,第500名得1分、500名以后名次0分。

平时成绩评价公式:

理科:高二每学期期中、期末名次+高三推荐前各次月考、省、市统测名次=平时成绩综合排名

文科:高二每学期期中、期末名次+高三推荐前各次月考、省、市统测名次=平时成绩综合排名

经学校批准同意,学生因代表学校参加学科竞赛等活动,未能参加上述某次或某几次考试的,其缺考当次的名次,按上述考试中已参加考试名次的平均值计入综合排名。

凡因违反考试纪律被取消一次考试成绩或未经学校批准同意不参加一次考试者,不参加推荐排名。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成绩:(20分)

获以上竞赛全国一等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省赛区第一名:20分;

获以上竞赛全国二等奖或代表云南省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决赛:16分;

获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省赛区一等奖:14分;

此项累计超过20分者,以20分计。

3、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如下标准加分:(10分)

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10分。

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6分。

此项累计超过10分者,以10分计。

4、学校高三领导小组综合评审评分:(20分)

由高三年级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招收保送生、自主招生的规定》及学生综合素质综合评分。

五、本“评审办法”及“综合量化评审结果”,在年级公告栏公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教务处或年级主任反映。

六、需要我校推荐的高校,推荐名额下达后,教务处将在校园网和年级公告栏,公布消息并组织高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截止后根据推荐名额,按报名情况,依据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量化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推荐,并在校园网和年级公共栏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校长签字认可。

七、未获学校推荐的学生,可以通过自荐的方式申请参加保送生、自主招生测试;未要求我校推荐的高校,同学们亦可通过自荐的方式申请参加保送生、自主招生测试。我校教务处负责提供成绩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本办法由云南师大附中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云师附(201204号文件终止执行。

 

 

 

一五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