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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军校国防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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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军校国防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计划

今年22所军队院校和28所普通高校在我省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计划招生611名,其中军校433名,国防生178名;

文科20名,理科591名;男生602名,女生9名;指挥类298名,非指挥类313名。招生计划详见《云南招生》计划版。

二、政治考核

考生政治考核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省军区政治部2010年5月4日《关于做好2010年军校、国防生招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志愿填报

军校、国防生均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考生在填报普通高校志愿的同时,依据个人的政治、身体、学习情况及志向,选择填报军校或国防生志愿。

四、面试和体检

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从第一志愿上线、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男、女生计划数的3至4倍确定并通知各地招生部门。面试、体检工作划分为昆明、红河、普洱、大理、曲靖5个片区同时进行:女生和昆明、楚雄、玉溪市考生由省军区组织在省军区门诊部进行,文山、红河地区考生由蒙自军分区组织在蒙自军分区医疗所进行,普洱、版纳地区考生由普洱军分区组织在解放军第六十二医院进行,临沧、德宏、保山、怒江、迪庆、丽江、大理地区考生由大理军分区组织在解放军第六十医院进行,曲靖、昭通地区考生由曲靖军分区组织在曲靖市麒麟区第一人民医院进行,6月30日8时开始,7月3日18时结束。面试、体检工作应在同一地点同步进行,各地招生部门负责通知考生持准考证、两张小1寸免冠照片、空腹(近视考生自带眼镜),按时到指定地点面试。面试人员由省军区招生办选派,每个面试现场安排1至2个面试组。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按规定内容和标准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面试组负责人签字,并将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同时通知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并向不合格考生说明原因。面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 2006 ]6号)执行,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安排纪检干部在体检现场对重要的体检环节进行监督。体检科目中“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需设置待检室、计算机检测室和访谈室,由参加过心理检测培训的医生担任计算机检测负责人或访谈工作人员,计算机及场地由各体检点根据日检量负责协调保障,于体检开始前一天准备并调试完毕,心理检测光盘由省军区招生办统一下发。

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五、录取工作

军校和国防生录取的投档数量,省招办根据省军区招生办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中,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投档时区分男、女生和指挥、非指挥类。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应从非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计划缺额数的120%投档。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国防生源基地中学上线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录取。

六、复审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院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军队院校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省军区招生办接到军队院校淘汰新生通知后,在7日内派人将其接回,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移交工作。因身体、身心等方面不能适应军校学习生活和将来不适合从事军队岗位工作,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入学条件的青年学生学员,在入学后取得军校学籍前,可调整转录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复审复查为最终结论,确属政治和身体不合格的,要追究负责政治考核和当地医院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为:0871-477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