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考试招生有关工作通知
- 发布时间:
- 2020-02-24 15: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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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工作安排和要求,现就做好在疫情防控期间考试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把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强对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及时研究、调整、部署本单位2020年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方案,相关工作情况要及时向本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招生考试委员会汇报。
(二)合理统筹安排工作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事制宜,科学合理开展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及时发布考试招生有关信息,发布内容要全面、准确,避免考生因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产生误解和焦虑。
(三)畅通考生咨询渠道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公布本地区本单位咨询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电话、信息平台、电子邮箱等形式受理考生咨询,切实做好考生服务,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耐心及时做好政策解答。
二、注意事项
推迟原定于3月底开始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检工作,新的时间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当地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及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导下,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推迟原拟于3月11日—13日开展的数字化体检系统培训,具体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请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尽快将《关于我省近期招生考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告》(已公布在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以适当形式通知所辖报考点和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梳理本地区本单位汇报本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情况、下发通知情况、汇总通知考生情况、公布咨询渠道情况,并将有关工作完成情况在2月27日中午12点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招生考试院。
昆明市招生考试院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