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军校和国防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 2008-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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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各州(市)教育局、各军分区政治部: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总政干部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通知要求,现就我省2008年军校和国防生招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做好招生宣传。云南省军区招生办公室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军校和国防生招生政策法规,会同省招办在“云南招生频道”、《云南招生》报(计划版)组织招生宣传,建立“云南省军区军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各军分区政治部积极协调各州(市)教育局,做好本地青年学生报考军校和国防生宣传动员工作,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军分区政治部要安排专人到国防生源基地和普通中学进行宣传动员,收集考生报名情况。各国防生源基地中学在本校网站内建立“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信息”专栏,实现与“云南省军区军校招生信息网”链接,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招生计划下达后,各生源基地中学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动员,鼓励优秀青年学生踊跃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立志献身国防事业。
2、做好政治考核。根据《细则》要求,现将《政治考核表》(附后,A4纸、80g、双面复印)发到各州(市)教育局,由各县(市)招生办负责将《政治考核表》分发到各中学,组织志愿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按要求填写,并于5月底前将《政治考核表》收集汇总后送交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人武部。
政治考核由县人武部会同本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县人武部会同县招生办、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人武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主要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人武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人武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武部应当组织复议。
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人武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登记表(附后)6月10日前报省军区政治部选培办,《政治考核表》7月9日前上报。
附:《政治考核表》、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