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初检工作安排通知
- 发布时间:
- 2008-10-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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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局成都选拔中心
通知
各市(州)招生办公室:
根据空军招飞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将云南省2009年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初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飞任务和地区
2009年空军继续在云南省招收飞行学员,具体招收计划数待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明确后另文通知。
空军招飞工作面向全省所有市(州),招飞计划数全省统一掌握,不分配到各市(州)。
二、招收条件
(一)招收对象
招飞对象为200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应届高中毕业生(不招往届生),文、理科兼收。年龄不超过19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
(二)政治条件
本人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庆祝新中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庆祝新中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
2.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
3.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
4.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的。
5.初中、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的。
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报名态度:学生自愿,家长支持。
(三)文化条件
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文化成绩(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达到空军录取分数线。
(四)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低于165cm、高于185cm不合格。
2.体重:男性低于52kg不合格。
3.血压:收缩压超过138mmHg、舒张压超过88mmHg、低于60mmHg或脉压差低于30mmHg不合格。
4.视力:空军环形视力表有1眼低于0.8(E字表低于1.0)不合格。
5.无色盲、色弱。
6.无纹身、刺字。
7.耳鼻喉科检查无异常。
8.B超:肝、脾、肾形态按临床标准正常。
9.X光:胸透正常。
10.心电图正常。
11.表面抗原阴性,肝功正常。
(五)心理品质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