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大附中学生办理出国校内手续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
- 2008-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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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校各类学生办理出国学习的校内有关手续,依据《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云南师大附中考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 一)各类在籍学生的出国
1、各类在籍学生的出国包括各类在籍学生各种项目的交流活动、各类在籍学生自费出国留学等。
2、各类在籍学生申办出国,均须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年级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后,交教务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3、申办出国的各类在籍学生为提高外语水平或参加各种考试需请假且请假超过一周者,须向学校递交请假申请,并到教务处填写请假条。经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后,交教务处备案。一学期内,累计请假不得超过7周(每学期按20周计)。
4、申办出国的各类在籍学生在校学习期满2学年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操行考核)及格、所有必修学科会考成绩合格、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体育课,劳技课,社会实践活动等)合格者,由学校向云南省教育厅申请,颁发高中毕业证书。
5、办理出国的各类在籍学生在请假期间应遵纪守法,安排好自己的学习生活,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请假期间,学生不得回学校上课或自习,更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若有违纪者,按《云南师大附中德育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恶劣且触犯法律法规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6、办理出国的各类在籍学生在请假期间不得住校,个人的人身安全及相关事宜由家长负责。
(二)各类学生出国的学籍证明、成绩证明:
1、各类学生出国的学籍证明由教务处依据该生的学籍实际情况出具。
2、各类学生出国的成绩证明由教务处依据该生各学期期末评定成绩出具。
本办法由云南师大附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