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大附中学生食堂竞争性谈判方案
- 发布时间:
- 2011-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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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建立新型后勤保障体系的精神,做好学校师生的饮食服务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向社会引进经营者做学校餐饮服务项目。
一、项目概况
云南师大附中位于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洪源路36号,学生人数4200人,住校学生约2100人。学生食堂位于云南师大附中校园内,厨房操作间有三个,用餐地点有三间,面积分别为
二、管理要求(具体要求以双方确定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1、食堂服务必须遵循“保障食品安全、饭菜经济实惠、用餐环境洁净”的原则,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餐饮服务。
2、食堂面向广大师生提供饮食服务,不得在食堂销售非餐饮类商品。
3、食堂必须按学校规定进行刷卡消费,禁止现金交易。
4、引进的经营者要与所聘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手续。
5、引进经营者独立承担投资运营食堂的一切费用。包括投资运营的资金及税费,经营的相关证照、员工聘用及社会保障费、水电燃气费、员工住宿费等。
6、引进经营者负责食堂内的安全,保证所提供的食物安全、卫生,保证使用合法合格的食物原材料。
7、引进经营者自行负责食堂内的管理、卫生维护等工作,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等事故由引进企业自行承担。
8、引进经营者必须爱护学校食堂各类资产,若有损坏应及时维护或照价赔偿。
9、开业时间:在
三、竞争性谈判事项
(一)引进形式:邀请六家或六家以上的经营者,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引进。
1、参与竞争时,各竞争主体应明确竞争的目标为回族食堂还是其它食堂,并且只能竞争一项;参与回族食堂经营服务的经营者必须回族。对于竞争两个非回族食堂服务工作的,如校方最终确定只需由一个竞争主体即可开展经营服务的,则只确定一个中标者,如最终确定由两个竞争主体分别经营服务的,则校方有权在两名中标者中指定具体的食堂服务场所。
2、竞争者在参加竞争前交纳伍仟(5000.00)元人民币作为竞争保证金。如中标后不愿意与校方签订合同的,则视为放弃合同签订权利,且该保证金不予退还。校方有权自行确定与排名靠前的其他竞争者签订合同。
未中标经营者的保证金在竞争性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退还。
3、报名时间为:
报名咨询电话:0871-8313658
(二)引进经营者资质:
1、引进经营者必须是专门从事餐饮或餐饮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2、引进经营者必须具有两年(含两年)以上从事学校食堂经营服务或企业膳食服务经验。
3、拥有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经营资质证照。
4、同意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同日交纳经营服务保障金(经营回族食堂交纳叁万元,经营汉族食堂交纳伍万元)。如未按时交纳保证金的视为中标者自动放弃权利。
5、同意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同时,向学校缴纳管理费。回族食堂每年壹万元,汉族食堂分别为叁万元(餐厅面积720平方米)和肆万元(餐厅面积1029平方米)。
(三)谈判中标原则:采取综合评价、高分中标原则,由评审小组评分,按评分高低选定中标单位。
(四)竞争性谈判会议议程
1、投标方提交书面材料并密封
2、抽签确定谈判的顺序
3、竞争性谈判
参加谈判经营者围绕中学食堂的特点,主要就保障食品安全、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方面的内容陈述20分钟,谈判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学校情况进行提问,经营者根据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时间约30分钟。
4、竞争性谈判领导小组评议打分
竞争性谈判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总务处、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人数占三分之一以上。
所有谈判方代表陈述完毕以后,谈判领导小组综合投标方总体情况进行评议,选定三家候选经营者进行排序,如果排序在前的自动放弃,则依次增补。
四、合同的签订
确定引进的经营者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年限壹年,试运行一个学期,如果达不到学校监管要求并且在学生问卷调查中不满意占三分之一以上就解除协议。根据一年的实际服务情况,如果达到学校监管要求并得到多数学生支持认可的,就续签第二年的服务协议。
经营服务达不到学校要求,学校有权进行新一轮的竞争谈判,确定新的食堂经营者。
云南师大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