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 发布时间:
- 2009-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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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云政管字(2008)115号文件要求,1995年7月1日—2000年12月18日以前病故未领过住房补贴的职工,现已填过不达标申请表的可以申报。
2.2006年—2007年期间调入我校在册在编无房及住房不达标的职工,现已填过申请表的可以申报。
3.2006年发住房补贴时,属4年以下高职现满4年以上、中职现转为4年以下高职、初职现转为中职,职务职称变动的,可按房改办要求进行申报。
以上三种情况在统计表中进行公示,公示地点总务处A213办公室外面,公示时间3月9月—3月13日,如有不对,请各位老师在3月13日以前找总务处张老师核对,过时后果自负。电话:8323757
学校总务处
200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