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通知
- 发布时间:
- 2011-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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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园丁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通【2010】4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导教师专业发展,加快优秀教师成长步伐。经研究,我校决定组织参加评选昆明市第六届普通中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我校校本部获得县(市)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校级骨干教师称号、或取得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一线专任教师;
2、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并履职2年以上,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教师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年度考核合格;
3、教学综合素质考核、教科研能力考核均达到优秀等第;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年龄在45(含)周岁以下;
5、教学能力强,教学成绩突出,学生满意度高。
(已评为云南省特级教师、云南省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推荐;已获得昆明市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称号,尚在任期内的教师不再参加统计称号教师的评选、推荐。)
二、评选及推荐数量
1人,学科不限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小组,负责我校教师的申报、评议和推荐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公开条件。我校向全体教师公布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范围、条件、名额、程序等要求。
2、个人申报。具备条件的教师可向学校自愿申报;教研组、年级组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向学校推荐上报。报名截止时间为
3、满意度测评。向申报教师所教的一个班级的学生进行问卷测评,由学校推荐小组直接向学生发放、回收和汇总问卷评测情况。
4、民主评议。由学校推荐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对申报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5、师德鉴定。由学校党组织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方面作出鉴定,并认真填写政治思想表现考核表。
6、学校推荐。由学校推荐小组根据申报教师的师德表现、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满意度测评和民主评议的综合因素确定推荐人选。
7、公示上报。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在无人举报或举报查无实据后上报市教育局。
云南师大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