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工作

云南师大附中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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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聘用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在岗位设定的基础上,如何搞好岗位聘用工作,关系到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云南师大附中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云南师大附中岗位设置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特色理论和教育理论,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办事。

3、爱国、爱校、爱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教职工应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胜任本职工作的健康身体。

5、应聘岗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和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6、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

    二、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1、由师大党委任命担任处级正职、副职领导职务的,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其岗位聘用条件按干管权限,由师大确定。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2、由学校党政任命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依次对应管理岗位七至十级职员。其岗位聘用条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3、因工作需要,在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同时任职的,按2006年工资套改时,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执行。

4、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生,可聘为九级职员岗位;新参加工作的本科生,执行一年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转正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三、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一)高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1、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高级教师职责;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教学经验丰富,严谨治学,改革创新,教学效果特别显著;

3)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承担教育和教研任务,在学生教育、教法研究和教材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4)在指导中级、初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5)荣获特级教师、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称号;

6)获全国、省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7)中学高级教师履职十年以上;

8)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

2、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认真履行高级教师职责;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教学经验丰富,严谨治学,改革创新,教学效果显著;

3)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承担教育和教研任务,在学生教育、教法研究和教材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4)在指导中级、初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荣获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称号;

6)获市级〔含师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7)中学高级教师履职五年以上;

8)年度考核为“合格”。

3、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严谨治学,改革创新,教学效果好;

3)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承担教育和教研任务,在学生教育、教法研究和教材建设方面成绩良好;

4)在指导中级、初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较好成绩;

5)荣获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称号;

6)获县、区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7)中学高级教师履职五年以内;

8)年度考核为“合格”。

(二)中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1、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中级教师职责;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知识,独立掌握教学原则和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能力,教学效果好;

3)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承担一定的教育和教研任务,在学生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4)在指导初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在培训提高新教师的思想、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5)荣获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称号;

6)获县、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7)中学一级教师履职五年以上;

8)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

2、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认真履行中级教师职责;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知识,独立掌握教学原则和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能力,教学效果好;

3)服从学校安排,承担一定的教育和教研任务,在学生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4)在指导初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在培训提高新教师的思想、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5)荣获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称号;

6)获校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7)中学一级教师履职三年以上;

8)年度考核为“合格”。


3、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能履行中级教师职责;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知识,独立掌握教学原则和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3)服从学校安排,有一定的教研能力,认真完成学生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任务;

4)积极指导初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承担培训新教师的任务;

5)获校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6)中学一级教师履职三年以内;

7)新参加工作的博士生,执行3-6个月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转正后,能履行中级教师职责,可聘为一级教师三级岗位。

(三)初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1、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1)符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2)中学二级教师岗位履职三年;

3)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初级教师岗位履职二年。

2、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1)符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2)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生,执行3-6个月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转正后,可聘为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

3)新参加工作的本科生,执行一年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转正后,可聘为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

    四、教辅岗位聘用条件

(一)中级教辅岗位聘用条件

1、中级一级岗位(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1)一贯模范履行中级岗位职责;

2)对所从事工作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指导初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3)服从学校安排,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4)获县、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5)中级岗位履职五年以上;

6)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

2、中级二级岗位(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1)认真履行中级岗位职责;

2)对所从事工作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指导初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3)服从学校安排,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4)获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

5)中级岗位履职三年以上;

6)年度考核为“合格”。

3、中级三级岗位(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1)符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2)能履行中级教师职责;

3)中级岗位履职三年以内。

(二)初级教辅岗位聘用条件

1、初级一级岗位(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1)符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2)初级教辅岗位履职三年;

3)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初级教辅岗位履职二年。

2、初级二级岗位(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1)符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2)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生,执行3-6个月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转正后,可聘为初级教辅二级岗位;

3)新参加工作的本科生,执行一年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转正后,可聘为中初级教辅二级岗位。

    五、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1、技师岗位(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1)符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2)具有技师资格且在高级工岗位履职五年。

2、高级工岗位(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1)符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2)具有高级工资格且在中级工岗位履职五年。

3、中级工岗位(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1)符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中级工资格且在初级工岗位履职五年。

4、初级工岗位(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六、其它

1、被聘用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岗位骋用条件。

2、已聘岗位的执行相应岗位工资标准。

3、内部退养和停薪留职者按协议办理。

    七、组织领导

1、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聘用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两名副校长,两名中层干部代表,一名优秀教师代表,一名优秀职工代表,共7人组成,负责学校的岗位聘用考核工作。

2、成立岗位聘用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监督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党委纪检委员、一名中层干部、一名优秀教师代表、一名优秀职工代表,共7人组成,负责监督学校的岗位聘用考核工作。

    八、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各级各类岗位职数、聘用条件。

2、个人申报:应聘者根据岗位职数、聘用条件和本人情况,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3、审核评议:学校聘用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聘用条件和本人情况,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评议,确定聘用的岗位人选。

4、进行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为期7天公示。

5、聘用上岗:所有聘用人员须签讨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