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云南师大附中民族班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有关规定
- 发布时间:
- 200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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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云南师大附中民族班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有关规定
我校2007年录取的民族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每月生活补贴、每学年住宿费1200元和每学期学费减半的待遇。
1、来自边远高寒贫困山区的特困生;
2、父母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子女;
3、下岗工人家庭或低保家庭子女;
4、父母双方只有一方有工作且月收入在1000元以内的家庭;
5、经学校认定符合享受条件的。
被录取的民族生必须持有有关单位及乡、镇政府、村委会开出的家庭月经济收入证明,要求必须完全属实,有诚信保证,新生报到时提交以上证明材料。经学校核查所提供的材料不属实的,学校将相关学生退回原籍。
对于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民族学生,学校还将在经济上给予大力的帮助和支持,减免其学费并发放困难补贴,以便其完成高中三年的学业。
对于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民族生不能享受生活补贴,并参照公费生的标准交费(学费700元/学期·生,住宿费1200元/学期·生)
云南师大附中学生处民族部
2007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