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 发布时间:
- 2010-03-15
- 阅读量:
按照省教育厅的关于评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通知,凡我校符合条件的的老师有意参加评选者,请于2010年3月19日(星期五)之前到校办公室和杨老师处申请报名并填写相关材料。按照省属学校名额分配表,我校可推荐骨干教师4人,学科带头人3人。
各州、市教育局:
为激励中小学教师献身教育事业,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我厅拟定了《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于2010年4月16日前将推荐的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附件:1.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2.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
3.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
4.云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表
5.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6.云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附件1:
为实施云南省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5122”工程,切实加强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体目标
通过评选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在全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省中小学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含县级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各级教研机构及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其中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州市。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以人为本,教真育爱,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
5.终身学习,具有一定的教育技术能力。
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具有州市级骨干教师或高级教师资格。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以及在州市级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得州市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在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工作中,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州市级以上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主持完成一项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两项以上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人独撰的2篇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4.在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践方面起示范作用。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教师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5.具有“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初级以上证书(包括初级)或者具有“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结业合格证书。
6.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
7.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中学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小学教师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州市级骨干教师或高级教师资格。
8.参加过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及相关培训。
(三)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县(市、区)级层次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和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过州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或在州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的2篇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3.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按照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成绩突出。
4.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初级)以上证书或者获得“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证书。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小学教师具备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学教师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7.参加过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及相关培训。
8.对民族、山区的中小学教师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 评选原则与程序
(一)评选原则。实事求是、民主推荐、公平竞争、公开选拔。
(二)推荐。凡符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充分考虑申报人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和知名度,自下而上,逐级向各县(市、区)、州市教育局和主管部门推荐。
(三)考核。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由各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教师代表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进行考核。
(四)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州市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通过网络和报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无异议者由省教育厅发文授予称号、颁发证书。
第五条 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职责
1.遵守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确保经费使用廉洁高效。
2.承担本学科(专业)的一线教学任务和教育科研任务,并结合教学研究活动,带头上好示范课。每学年至少在州市级以上范围上示范课或进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不少于2次。
3.承担对本州市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任务,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每学年至少指导和培养3名青年教师为县(市、区)级以上骨干,每学年应在州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论文评比等学术研究中取得二等奖及以上成绩。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主动参加教育课程改革,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推进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参与州市级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主持县(市、区)级研究课题或校本课程开发。每学年在州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5.承担学科教师培训任务。在本人的教改教研课题基础上,开发地方教师培训课程及课程资源,并开展教师培训工作;或承担教师培训机构安排的培训课程,按有关要求完成教师培训任务。
(二)骨干教师职责
1.遵守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确保经费使用廉洁高效。
2.承担本学科(专业)的一线教学任务和教育科研任务,积极参与教育课程改革,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推进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年必须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上研究课或进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不少于1次。
3.承担对本校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帮带任务,每学年至少帮带2名青年教师,所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每学年应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学比赛或论文评比等学术研究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州市级科研课题并承担子课题或主持县(市、区)级以上科研课题1个及以上。每学年须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编制可供同行借鉴的教学案例2个以上。
第六条 管理与考核
(一)云南省教育厅成立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师范教育的副厅长担任组长,师范教育处、人事处、基础教育处、职成教处、民教处、德育处、教科院、电教馆、监察室、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评审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负责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各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负责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推荐、年度考核工作;学校负责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云南省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届保持称号5年,实行动态管理。从第六年起,自动取消所获称号及相应待遇。如符合条件,可继续申请参加新一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
(三)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所在学校考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按学年建好管理档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年度复核,并填写考核鉴定。
(四)年度考核合格的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享受省级学科带头人科研资料津贴1500元,由所在单位发放;具有优先推荐为特级教师资格;优先聘为当地教研部门的兼职教研员。年度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每人每年享受省级骨干教师科研资料津贴1000元,由所在单位发放;优先安排参加高层次的培训、进修,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和履行职责的情况,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考核,州市直属学校的教师由州市教育局负责考核;省直中小学校。考核时间为每两年一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总分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84为合格,85分及以上为优秀。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报省教育厅批准,取消其称号:
1.任期内有违纪行为,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2.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任期内调出本省或调离教育教学、教研岗位的。
4.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州市 县(市)区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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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大一寸免冠
标准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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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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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
任教学科 |
|
周课时量 |
| |||
|
最后学历 |
|
学位 |
|
专业技术职务 |
|
教师任
职资格 |
| |||
|
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 |
| |||||||||
|
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 |
| |||||||||
|
曾于何时何地接受过
何种称号或表彰 |
| |||||||||
|
参与何种级别的课题
研究、课题名称、本
人所任工作 |
| |||||||||
|
指导的青年教师教育
教学、科研评比活动
及所获奖励情况 |
| |||||||||
|
省级以上发表论文或
出版论著情况(题目、
时间、第几作者、出版
社或刊物名) |
| |||||||||
|
参与过何种级别、何种
类型的教师培训 |
| |||||||||
学校初审意见 |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教育局复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州市教育局复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教育厅复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州市 县(市)区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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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大一寸免冠
标准照片 | |||
|
政治面貌 |
|
教龄 |
|
任教学科 |
|
周课时量 |
| ||||
|
最后学历 |
|
学位 |
|
专业技术职务 |
|
教师任职
资格 |
| ||||
|
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 |
| ||||||||||
|
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 |
| ||||||||||
|
曾于何时何地接受过
何种称号或表彰 |
| ||||||||||
|
参与何种级别的课题
研究、课题名称、本人
所任工作 |
| ||||||||||
|
指导的青年教师教育
教学、科研评比活动
及所获奖励情况 |
| ||||||||||
|
州市级以上发表论文
或出版论著情况(题
目、时间、第几作者、
出版社或刊物名) |
| ||||||||||
|
参与过何种级别、何种
类型的教师培训 |
| ||||||||||
学校初审意见 |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教育局复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州市教育局
复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教育厅
复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州市 县(市)区 学校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大一寸免冠
标准照片 | ||||
政治面貌 |
|
教龄 |
|
任教学科 |
|
周课
时量 |
| |||||
最后学历 |
|
学位 |
|
专业技术职务 |
| |||||||
现任职务及
任职时间 |
|
教师任职资格 |
| |||||||||
毕业学校及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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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考核项目 |
分值 |
一年来工作情况 |
得分 |
总 分
(等级) | |||||||
德育工作
15分 |
师德表现 |
5 |
|
|
| |||||||
德育工作 |
5 |
| ||||||||||
主要荣誉 |
5 |
| ||||||||||
教学工作
25分 |
本学科任课量 |
10 |
|
| ||||||||
示范课 |
5 |
| ||||||||||
教育教学研讨和交流 |
10 |
| ||||||||||
指导青年教师
20分 |
指导青年教师人数、姓名和单位 |
10 |
|
| ||||||||
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科研评比活动及奖励 |
10 |
| ||||||||||
科研工作
20分 |
参与课题研究名称、级别、所任工作 |
10 |
|
| ||||||||
州市级以上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 |
10 |
| ||||||||||
学习 提高
20分 |
参加学习进修 |
5 |
|
| ||||||||
开发地方课程资源 |
10 |
|
| |||||||||
承担培训任务 |
5 |
|
| |||||||||
学校考核意见 |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教育局考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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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教育局考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教育厅考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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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州市 县(市)区 学校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大一寸免冠
标准照片 | |||||
政治面貌 |
|
教龄 |
|
任教学科 |
|
周课
时量 |
| ||||||
最后学历 |
|
学位 |
|
专业技术职务 |
| ||||||||
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 |
|
教师任职资格 |
| ||||||||||
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 |
| ||||||||||||
内容 |
考核项目 |
分值 |
一年来工作情况 |
得分 |
总 分
(等级) | ||||||||
德育工作
15分 |
师德表现 |
5 |
|
|
| ||||||||
德育工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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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荣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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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30分 |
本学科任课量 |
10 |
|
| |||||||||
研究课 |
10 |
| |||||||||||
教育教学研讨和交流 |
10 |
| |||||||||||
指导青年教师
20分 |
指导青年教师人数、姓名和单位 |
10 |
|
| |||||||||
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科研评比活动及奖励 |
10 |
| |||||||||||
科研工作
30分 |
参与课题研究名称、级别、所任工作 |
15 |
|
| |||||||||
县(市、区)级以上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 |
15 |
| |||||||||||
学习 提高
5分 |
参加学习进修 |
5 |
|
| |||||||||
学校考核意见 |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教育局考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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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教育局考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教育厅考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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