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军校和国防生招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 2016-06-03
- 阅读量:
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各州(市)教育局:
为做好我省2016年军校和国防生招生政治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志愿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青年学生,必须参加政治考核,符
合规定的政治条件。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报考的青年学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6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今年政治考核时间调整到高考结束后进行,6月10日开始,6月25日结束。《政治考核表》(附后,A4纸、80g、双面)由各县(市)招生办负责将《政治考核表》分发到各中学,组织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完毕后,当地人武部收集汇总相关表格并于6月25日前交所在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各军分区(警备区)于6月28日前将《政治考核表》和考核登记表(附后)汇总上报省军区司令部作训处。
三、程序步骤
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县(市、区,下同)人武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1.省军区招生办将《政治考核表》发至省招生办及县人武部,考生从省招考院官方网站下载或到县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人武部。
2.县人武部汇总考生名单和《政治考核表》,按照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
3.政治考核表中个人基本情况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在中学学习期间主要表现及学校审查意见”栏,由学校负责人根据学生本人在校现实表现填写意见并签名,加盖学校印章;“考生常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意见”栏,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填写审查意见并签名,加盖派出所印章;“人武部政治审查结论”栏,由人武部政治考核负责人填写结论并签名、人武部领导签名并加盖人武部印章。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4.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人武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所在中学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武部应当组织复议。
5.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人武部配合。
四、相关要求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省军区招生办、省招生考试院将实施全程监督,严格招生纪律、纯正招生风气,严肃查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建立政治考核责任制,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程序,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考核结论准确。对考生及家长反映举报的问题,一律登记在案,按程序按规定有效妥善处理;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是今年政治考核时间安排紧、参考人数多、工作任务重、标准要求严,相关人武部、学校、派出所要严密组织实施,按规定进行考核并作出结论。
三是除个人基本情况外,政治考核其余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未参加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军检。对考核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核实即严肃惩处当事人,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