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时间:
- 200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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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管理的通知
新学期开始,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的管理,保证师生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的安全,除严格执行学校原规定的《自行车停放管理规定》外,再补充以下规定:
一、学校停车场属免费停车场,入场停车必须办理车辆登记、挂牌手续并交纳出入卡押金(每张卡人民币50元),未办理登记、挂牌手续的车辆不得入场停车。出入卡遗失应按第四项规定及时补办出入卡,并重新交纳出入卡押金(每卡人民币50元);
二、电动车、自行车进入停车场,必须向保管员领取停车卡,一卡一车。
三、将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到指定位置,顺序停放,锁好车辆,电动车必须车轮上锁。自行保管好钥匙,严禁乱停乱放。电动车如果不上车轮锁的,学校停车场拒绝保管,发生遗失,概不负责。
四、到停车场取电动车、自行车时,需主动向保管员交回出入卡,一车一卡。才能推车离开停车场,不交回出入卡,不允许将电动车、自行车强行推出停车场。若要取出车辆,需将购车发票、车证、情况报告(由班主任签字、同学写证明),交学校总务处确认登记并补办出入卡后方可取车。
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