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时间:
- 200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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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开始,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的管理,保证师生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的安全,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管理的通知》,请需要停放电动车、自行车的同学带好购车发票、车证、人民币50元(出入卡押金,毕业或不继续停放,可退还)。
办理时间:高一年级:9月19日 下午 16:30——19:00
高二年级:9月20日 下午16:30——19:00
高三年级:9月21日 下午16:30——19:00
办理地点:自行车停车场
师大附中总务处
200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