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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及养路费征收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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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六,12月29日上午9点,校办联系了路政征稽所到我校办理2008年个人车船使用税和养路费的征收工作。请需要缴纳的老师携带(个人身份证,行车证,机动车登记证)三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办办理。请各位老师互相转告。